醫(yī)院動態(tài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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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ews利用職務便利,為親友謀取利益
某國有醫(yī)院近期采購了一批產品,醫(yī)院決定由高某負責采購而高某的一位親友也經營該批產品,高某想正好利用這次難得機會為親友謀取利益,采購時沒有堅持“公平、公開、公正”的原則,而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從自己親友處采購。高某的親友從中謀取了高額利益。
解析:
本案中,高某無視單位“公利”和自身責任,只想到親戚的“私利”,對要采購產品的質量價格毫無原則,高某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向親友采購物品,為親友謀取高額利益。依據《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(guī)定(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)》的規(guī)定,高某將受到相應處分;高某若是黨員,還將依照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;若觸犯法律,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。
相關鏈接:
《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(guī)定(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)》
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;情節(jié)較重的,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;情節(jié)嚴重的,給予開除處分:
……
(二)利用工作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;
……
(七)其他違法廉潔從業(yè)紀律的行為。
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
第八十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,本人的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,情節(jié)較重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(jié)嚴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、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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